• 您好,欢迎访问卫校信息网!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4:37:19字数:7433字

摘要: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全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学校代码:13899第二条 办学层次:普通

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住宿费标准: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收费标准不同,详见《入学须知》。

第二十条  为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学校除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奖学金,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设有专门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协助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并推荐勤工助学岗位。

第六章录  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学院按照教育部当年招生工作规定开展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学院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并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第二十三条  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学院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

第二十四条  未进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即按考生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体检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在高考成绩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第二十五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按对应省份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如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未公布方案和有关办法,按第二十四条方案执行。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CC。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学院没有加试要求。

第二十六条  学院对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政策均予以认可。即提档及分专业时,学院承认符合政策的加分。

第二十七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或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

招生办公室

2023年4月24日

展开全文
热门推荐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简章章程06-14
延安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简章章程06-15
广西科技师范学院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简章章程06-15
阜新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06-15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06-15
正德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高类招生简章章程06-15
天津艺术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职招生简章章程06-15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06-15
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06-15
重庆科技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章程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