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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民族大学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预科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3:06:54字数:9034字

摘要:中南民族大学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预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生源省投档规则投档后,学校对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进档考生依据综合成绩(专业省统考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及确定专业;对音乐学、舞蹈类专业进档考生依据专业成绩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及确定专业。

第十七条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原则:按生源省投档规则投档后,学校对进档考生依据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体育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男生身高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低于1.60米者,一般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预科班录取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政策执行。预科班只招收有预科报考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依据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同分比较优先原则:各类别考生录取依据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外语、首选科目(“3+1+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等成绩比较;如仍相同则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其中,艺术类、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考生录取依据成绩相同时,先比较专业成绩,然后再按照上述原则依次比较。

第二十条 学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按所在省(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本校公布的当年所在省(直辖市)相应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一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各专业只招收本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须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新生无男女比例和应届、往届生限制。录取新生的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参加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地区学生考试的考生,按其考试成绩、志愿及学校招生计划,在联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择优录取。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学校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四条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按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学校当年招生简章执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学校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 入学新生根据学校学生学费、住宿费相关管理规定缴费。大类招生专业在专业分流后按各专业学费标准缴费。学费、住宿费和代收费标准请在学校财务处网站和本科生招生信息网公示的“收费目录清单”中查询。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学校通过各类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各种社会资助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其生源所在地。

第二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从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通过中南民族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s://zsb.scuec.edu.cn或中南民族大学官方网站https://www.scuec.edu.cn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7-67842763。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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