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1:18:46字数:10348字
摘要:商洛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
商洛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商洛学院,英文名:Shangluo University
学校性质:陕西省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1396,在陕招生代码:8032,在陕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代码:9374,在陕国际创意课程招生代码:9386
学校地址:北新街校区: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北新街10号,邮编:726000
丹江校区: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商丹循环工业园商丹大道,邮编:726000
学校网址:http://www.slxy.edu.cn
第三条 商洛学院是陕西省首批转型发展试点高校,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人社部确定的全国百所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高校,陕西省“一流学院”建设单位。学校现有3个校区,占地900余亩,在校学生12000余人。现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学院、数学与计算机应用学院、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化学工程与现代材料学院、生物医药与食品工程学院、城乡规划与建筑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艺术学院、健康管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11个二级学院和体育教学研究部。开办41个本科专业,涵盖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和艺术学9个学科门类。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高考“阳光工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制度的制定和招生重大事项的决定。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并保持与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沟通。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面向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西藏2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由教育部批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年度普通本科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市、自治区)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和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和招生政策规定确定投档比例。按照梯度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志愿征集。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未投档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省级招生办投档顺序录取,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依据执行“专业清”录取原则,即按照第一专业志愿分成不同的专业队列,专业队列内按照分数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对于第一专业志愿未能录满的专业,依次从第二、三、四、五、六专业志愿以及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中按上述方法进行录取,满额为止。考生分数相同时按照所在省(市、自治区)排列的位次先后顺序进行录取,若所在省(市、自治区)没有排列位次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即按照进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位次)依次调剂到缺档专业,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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