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0:21:03字数:6752字
摘要:金华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二、院校国标码 12061 三、校址 浙江省金华市海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 |
二、院校国标码 | 12061 | |
三、校址 | 浙江省金华市海棠西路888号 | |
四、层次 | □本科 ☑ 专科 | |
五、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
证书种类 | 我校培养的专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师范类及临床医学专业颁发金华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其他专业颁发金华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 |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委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 |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学校面向全国多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 |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
十、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中外合作专业教学使用语种为英语。 | |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 |
十二、录取规则 | (一)按教育部要求并执行生源地省市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要求,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外语语种要求:商务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 (三)不设男女比例要求。 (四)具体的录取方式: 1.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学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入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不设专业分数级差; 4.新高考试点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五)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六)计划调整: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七)对美术类专业及在浙江省的高职提前招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及技能优秀毕业生免试升学的招生录取,按照学校公布的相关简章和章程的规定执行。 | |
展开全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