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3:01:02字数:5387字
摘要:2023年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审查。对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新生,学校将视情况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生修完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且符合毕业要求,按规定颁发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规定授予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学士学位。
第二十条 学生录取后户籍关系可转到学校所在地(武汉市)统一管理;毕业生就业实行双向选择。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奖励学业成绩优异的学生,并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二条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充分尊重学生的专业志愿,进校一学期后可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申请专业调整。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电话:027-82307076 传真:027-82300410。招生咨询热线:027-59008057 59008058 59008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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