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2023年秋季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0:50:28字数:9546字
摘要: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2023年秋季招生章程 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秋季统一高考) 一、院校全称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2023年秋季招生章程
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秋季统一高考) | ||
一、院校全称 |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上川路校区: 上海 市 浦东新区 上川 路 995 号 文翔路校区: 上海 市 松江区 文翔 路 2800 号 金融学、投资学、信用管理、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数字经济、金融工程、金融科技、保险学、精算学、经济统计学、应用统计学、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数学、法学、社会工作、汉语言文学等本科专业和大数据技术(中日合作)专科专业安排在上川路校区就读; 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资产评估、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管理、税收学、财政学、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电子商务、智能科学与技术、商务英语、英语和日语等本科专业安排在文翔路校区就读。 少数民族预科生安排在上川路校区就读。 | |
三、层次 | ■本科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的,颁发经教育部批准的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本专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与就业处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综合办公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 原则和办法 |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总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来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综合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 |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 预留计划数不超过2023年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人数的不平衡。 | |
九、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 本科语言类日语专业限招日语或英语;英语语言类专业限招英语;其它专业不限语种。新生入学后本科日语和中日合作专科专业教学语种为英语或日语,其它专业教学语种均为英语。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 |
十一、录取规则 |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我校录取的规则: 1.各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公布的招生批次、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符合投档条件的报考我校生源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自主确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非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 展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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