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4 23:38:19字数:7705字
摘要: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
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学院国标代码:13439,江西省代码:8312。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办学类型:独立学院。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三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颁发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委的全程监督下开展,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学院、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以及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
第七条 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重大和特殊事项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八条 学院通过招生信息网发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录取结果等。
第九条 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十条 报考我院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计入投档成绩总分的加分予以认可。
第十二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学院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江西省教育厅领导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四条 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结合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来源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1.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对投档到我院的考生,按投档成绩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情况进行调剂(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同一专业录取时,若投档成绩相同,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成绩排序录取,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成绩排序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
2.艺术类、体育类专业:
学院认可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
在专业成绩合格和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对投档到我院的考生,按专业成绩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 原则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情况进行调剂(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同一专业录取时,若专业成绩相同,依次按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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