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4 23:38:19字数:7705字
摘要: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
若生源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3.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得更改专业。入学后第一学期结束时,可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申请转换专业。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须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学院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入学资格审查和就读学习时,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贷措施
第十八条 学院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汉语言文学、法学、历史学、英语、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学前教育本科专业12000元/(人·学年),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本科专业13500元/(人·学年),音乐学、舞蹈学、体育教育、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本科专业14500元/(人·学年)。
住宿费标准:600-1000元/(人·学年)。
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上级部门核定后的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奖助措施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录取后,可通过学院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院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按照有关资助政策给予资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对以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名义进行违规违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红旗大道61号
邮编:341000
电话:0797-8267019
学院官网:https://www.gnnustc.com/
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zs.gnnustc.com
第二十二条 监督举报电话:0797-8267280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院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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