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0:20:03字数:6572字
摘要: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二、院校国标码 12862 三、校址 杭州萧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 |
二、院校国标码 | 12862 | |
三、校址 | 杭州萧山校区: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学知路151号; 绍兴上虞校区:绍兴市上虞区五星西路111号。 | |
四、层次 | □ 本科 ☑ 专科 | |
五、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 名称 |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
证书 种类 |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 |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委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 |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 |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
十、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 |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 |
十二、录取规则 | (一)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定向培养军士除外)。 (二)学校专业录取不限制外语语种、对外语单科成绩无要求。 (三)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四)报考定向培养军士的考生须为2023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详见“全国征兵网”)。 (五)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经过单科排序后分数仍相同的我校将综合考虑考生获奖情况、特长等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六)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学校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类)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进档考生,只要单科成绩和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展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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