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城市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3:27:54字数:8413字
摘要:烟台城市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为保障我校 2023年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依法
烟台城市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我校 2023年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依法治招和公正合理地选拔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城市科技职业学院 2023年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烟台城市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811
第六条 学校地址:烟台市福山区河滨南路 99号
第七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教学、招生、纪检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其他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负责对学校招生专业设置、招生计划编制、招生考试、录检录取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和决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各层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健全监督机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范围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招生范围
我校在各省投放的招生计划及专业(含校企合作),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请查看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印发的《填报志愿指南》或《招生考试报》。
第五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招生考试院关于 2023年招生的文件规定。
第十五条 我校招生计划及专业(含校企合作)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七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的招生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所有专业对考生高考时外语语种不做限制,新生入学后我校只开设公共英语。
第十九条 我校所有专业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此外,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及色觉异常 II度(俗称色盲)医学类各专业不能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原则:
1.我校的录取原则认真贯彻国家和各省已出台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关规定。
2.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3.我校普通高职(专科)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报考专科专业不提选考科目要求,各专业按照招生计划,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依据总成绩依次录取。
4.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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