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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1:35:46字数:7883字

摘要: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依法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在文化成绩达到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

1.对于普通类专业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对于艺术类专业考生,在艺术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划定的2023年相应类别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各省(市、自治区)2023年艺术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艺术统考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若文化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去掉政策照顾分后文化总分高的考生;若去掉政策照顾分后文化总分仍然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三条 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小学英语教育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且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0分(按总分150分折算)。其他专业不受外语语种限制。

第十五条 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严格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奖助学政策: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的相关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属贵州省建档立卡脱贫家庭的学生按国家相关政策给予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办理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仍有困难的学生,学校将采取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多项措施,帮助其完成学业,决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七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经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办公室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复查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学籍注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咨询电话:0857—8317445(招生办公室)

学校官网:http://www.gzbjy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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