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城市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4 23:48:19字数:8780字
摘要:漳州城市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依法治招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和高校实施“阳光工程”招生的要求,做好2023年招生工
(2)其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执行各省高考综合改革相关投档规定,在满足已公布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的前提下,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实行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我院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名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的录取原则进行择优录取。若考生无法录取到所填报的专业,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只调剂到该专业组内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高考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投档时按各省规定的同分处理原则进行排序。
3.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原则如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4.录取后按各省教育考试院或省招生办的规定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5.我院专业志愿无分数级差。
6.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7.加分政策严格按照2023年教育部及各省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8.我院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各专业无英语口试要求。
9.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五、收费标准与报到注册
(一)各专业学费严格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联合出台的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收费,一般专业收费标准为6000元/人•学年,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为7200元/人•学年。学生宿舍已统一安装空调,住宿费标准为970元/人•学年、1090元/人•学年和1100元/人•学年。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有新文件规定出台,则以新文件规定执行。
(二)学费和住宿费的清退办法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联合出台的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考生被录取后,需要根据《入学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时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缴纳相应的学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考生报到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六、学历文凭和学生待遇
(一)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学生毕业时,统一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漳州城市职业学院。
(二)学院学生奖助形式主要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院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500元/人,二等奖学金1000元/人,三等奖学金600元/人,单项奖(职业技能标兵、创新创业标兵、精神文明标兵)6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特别困难生每人每年补助4500元,一般困难生每人每年补助2800元); 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补助3300元;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七、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596-2525888 0596-2028007
传 真:0596-2028007
投诉电话:0596-2525690
学院网址:http://www.zcvc.cn/
招生网址:http://zsb.zcvc.cn/
招生办公众号:zcvc1905
联系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西洋坪路27号
邮 编:363000
八、附则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我院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本章程解释权归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招生办公室代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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