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测绘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3:12:10字数:13656字
摘要:河南测绘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河南测绘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所有专业男女不限,文理兼收。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专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成绩认定办法执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招生政策,统一使用河南省艺术类统考成绩认定。
普通类专业:对省教育考试院投档考生,学校按“专业清、志愿清”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已满,在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分数调剂到其它专业;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予以退档处理。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大综合成绩顺序排名。
艺术类(美术)专业: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将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艺术类平行志愿的录取政策执行。根据考生高考后填报志愿,录取均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大综合、外语、数学成绩顺序排名。
艺术类(音乐)专业: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报考我校音乐表演(声乐方向)专业,根据考生高考后填报志愿,录取按专业主科(声乐主科)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专业主科成绩相同,按专业课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大综合、外语、数学成绩顺序排名。
体育类专业:统一使用省统考成绩,对省教育考试院投档考生,以“专业合格,按文化成绩高低排序”的规则进行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按照术科成绩排名,术科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文化课语、数、外成绩排名。
对口类专业:对省教育考试院投档考生,以专业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对入学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工作,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所交学费不予退还。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学院各专业严格按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文科类专业:3700元/生/年;理科类专业:42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年;体育类专业4200元/生/年;计算机网络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2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暂定:6人间800元/年/生,8人间600元/年/生,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奖励和助学政策。学院设立了奖、助、贷、缓等一系列助学措施。助学贷款制度完善。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人均3300元/年)以及学院奖学金;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12000元/学年)以及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同时在新生报到期间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设“绿色通道”,对特困生给予不同形式的资助。
第十九条 专科学制:三年,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由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河南测绘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毕业生毕业当年可选择参加专升本考试,也可由学院推荐、参加双选会等方式灵活就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情节严重的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河南测绘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白沙园区工贸路30号
邮 编:451464
办公电话:0371-56662015/56669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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