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财经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0:18:03字数:7707字
摘要:宁波财经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宁波财经学院 二、院校国标码 13001 三、校址 本部校区:浙江省宁波市海
宁波财经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 宁波财经学院 | |
二、院校国标码 | 13001 | |
三、校址 | 本部校区: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学院路899号; 杭州湾校区:浙江省宁波市(慈溪)杭州湾新区博华路77号; 象山校区: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大目湾新城丽湾路599号。 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中韩2+2学分互认班)、 戏剧影视文学、动画、广播电视学、广告学、戏剧影视表演、戏剧影视表演(音乐戏剧)、播音与主持专业全日制本专科新生在象山校区;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摄影与摄像艺术、传播与策划、传播与策划(新媒体运营)全日制专科新生在本部校区; 其余专业全日制本科新生在杭州湾校区。 | |
四、层次 | ☑本科 □ 专科 | |
五、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 名称 | 宁波财经学院 |
证书 种类 |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宁波财经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高职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宁波财经学院高职毕业证书。 | |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学校成立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确定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 |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学校面向全国2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 |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
十、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日语、韩语,学生可择其一作为自己的公共外语。 | |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 |
十二、录取规则 | (一)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二)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三)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四)学校在浙江省及全国其他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五)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同分规则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展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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