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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北医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1:57:01字数:6889字

摘要:川北医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

3. 色弱、色盲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的考生不予录取的专业: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口腔医学、麻醉学、预防医学、精神医学、眼视光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法医学、护理学、助产学、药学、临床药学、眼视光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生物医学工程、智能医学工程、运动康复、康复物理治疗、听力与言语康复学等专业。

4. 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三条第4项,第5项、第6项、第7项、第9项中列出相关疾病,肝功能异常,肢体功能障碍的考生慎报专业:同第十六条第3点所列专业。

5. 习惯左手做事(左撇子)的考生慎报专业:口腔医学专业。

6. 男生身高低于168厘米,女生身高低于156厘米的考生慎报专业:护理学及康复物理治疗专业。

7. 法医学专业的体检要求原则上参照公安院校相关招生标准执行。

第六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

第十七条 我校招生政策、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等详细情况,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咨询:

1.学校招生信息网:admission.nsmc.edu.cn

2.招生热线:0817-2242705

第七章  奖、贷、助学金设置

第十八条  我校设有多项奖、助学金。按国家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九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条  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2023级新生,学校将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直接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将其从录取数据库中予以注销。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凡在高考录取及新生报到中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对高考电子档案未能真实反映考生身体情况或者有严重心理问题学生,学校将视情况调整专业或退学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若与国家或上级相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或上级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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