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4 23:34:03字数:6025字
摘要: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学院的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深入实施高校“阳光招生”
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学院的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深入实施高校“阳光招生”工程,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院名称: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院代码:14705
第四条 学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湾里管理局翠岩路466号
(邮政编码:330004)
第五条办学层次:三年制高职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八条 学院隶属部门:南昌市人民政府
学院业务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录取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学院设立学生(招生)工作处,学生(招生)工作处为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实施招生录取具体环节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纪检监察组、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护理、助产、药学、口腔医学技术、中医康复技术共计五个专业。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录取批次详见各省(区、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2023年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填报的志愿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学院根据已调档考生的分数高低进行专业安排,即按投档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若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进行征集志愿投档录取。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九条 各专业文理兼招。
第二十条 男女比例:助产专业限招女生,其他专业男女不限。
第二十一条 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可通过省教育厅网站、各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并在学院网站发布同时以邮政特快专递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入学、收费标准及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入学与注册: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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