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博文科技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1:07:01字数:9581字
摘要:兰州博文科技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
第十二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3+3”“3+1+2”模式省份,录取方式按照各相关省份发布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招生录取政策实施。考生须符合我校发布的专业(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三条 甘肃省工艺美术(艺术类)专业在甘肃省艺术类本科二批录取,录取时使用甘肃省美术类统一考试排序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按照位次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对于各类增加分数和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挡、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 内蒙古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十八条 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我校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最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录取时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第五章 专 升 本 录 取 规 则
第二十二条 录取工作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和各招生院校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
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二十三条 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录取。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如
被建档立卡户志愿录取,普通招生类志愿自动失效。未被本批次志愿录取,普通考生批次志愿有效。
第二十四条 投档原则。免试生根据招生院校公布的专业能力测试办法执行;建档立卡贫困户志愿及普通考生志愿均执行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即按考生排序成绩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
第二十五条 征集志愿录取。首轮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实行征集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填报规则与首轮填报志愿相同,征集志愿录取可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报考情况适当降分,最低可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下 20 分以内(含 20 分)投档录取。
第二十六条 已录取的考生在本科高校入学报到前未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六章 收 费 标 准 及 其 它
第二十七条 根据《甘肃省定价目录》(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1号)相关内容规定,我校确定新生学费标准为:经济管理类、文史类为每生每年19000元;理工类、艺术类每生每年20000元。
住宿费:4人间每人每学年1700元;6人间每人每学年1600元;8人间每人每学年1450元;
第二十八条 优秀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和国家助学金一档4500元/人/学年、二档3300元/人/学年、三档2000元/人/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有国家助学贷款等助学制度。另外,学校还设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和其它奖学金制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 热门推荐
- 淮北理工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06-15
- 2023年上海海洋大学全国统考招生简章章程06-15
- 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2023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简章章程06-15
- 唐山科技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招生简章06-15
-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夏季高考招生简章章程06-15
- 西南政法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简章章程06-15
- 滨州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章程06-15
-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简章章程06-14
- 西京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06-15
- 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章程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