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海商学院秋季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0:49:46字数:8849字
摘要:2023年上海商学院秋季招生章程 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秋季统一高考 ) 一、院校全称 上海商学院 二、就读
2023年上海商学院秋季招生章程
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 秋季统一高考 ) | ||
一、院校全称 | 上海商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奉浦校区:上海市奉贤区东方美谷大道6333号; 徐汇校区: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2271号; 交通路院区:上海市普陀区交通路1933号。 本科普通专业就读校区为奉浦校区。 本科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就读校区为徐汇校区。 高职专业就读院区为交通路院区。 | |
三、层次 | ■本科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上海商学院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商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上海商学院本专科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校纪检监察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的监察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分配 的原则和办法 |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 |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 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人数的不平衡。 | |
九、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 入学外语科目考试语种不限。 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日语(本科)专业为日语;朝鲜语(本科)专业为朝鲜语,其他专业为英语。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 |
十一、录取规则 | 在各省级招办划定的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我校的生源考生从高分至低分(含全国性政策加分)进行投档。具体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一、普通类专业: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一)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即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照专业填报顺序录取专业;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参照考生综合情况作调剂录取,不填愿意调剂者,予以退档。 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考生,需根据学校提出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进行分专业(或分专业组)填报,学校按照“专业”或“院校专业组”分别进行专业录取;不同专业选考科目组之间不能进行跨组调剂。 展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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