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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5:02:03字数:11559字

摘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

根据教育部有关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的相关精神,在北京市城市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发展区投放的“农村专项计划”,只招收户籍和学籍均在上述区的农业户口考生。录取规则和批次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招生文件执行。

面向华侨、港澳台地区招生,按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有关文件规定录取。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录取。

6.特殊类型招生的录取规则

招收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文件规定录取。

面向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录取。

面向农村贫困地区定向专项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扶贫专项计划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录取。

7.其它规则

学校不限制往届生报考。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

外语语种要求:(1)外国语言文学类只招英语考生;(2)除外国语言文学类限招英语考生外,其他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新生入校后,本科专业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日语。

2.英文教学专业

金融学(国际金融英文班)专业、工商管理(国际会计)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信息管理)专业、金融学(数据与计量分析)专业、统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英文教学。

3.单科成绩要求

统计学(中外合作办学),录取考生的外语单科高考成绩不得低于满分的70%;其他专业无单科最低成绩要求。

4.体检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文件规定为依据,执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体检标准》。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有:安全工程(注安师);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有:广告学、传播学(以上为“双培计划”招生专业)、新闻传播学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安全工程(注安师)、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信息管理)。

新生入学报到时,校医院对新生进行健康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根据实际情况按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5.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要求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统计学(中外合作办学)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无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予录取;该专业录取考生的外语单科高考成绩不得低于满分的70%。

6.其它要求

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均无特殊要求。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

外国语言文学类6000元/学年;安全工程(注安师)5500元/学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5500元/学年;统计学5500元/学年;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方向)5500元/学年;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5500元/学年;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信息技术)55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统计学(中外合作办学)98000元/学年;其他本科专业5000元/学年。

2.住宿标准

750-1500元/学年。

第十四条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健全的学生奖学金评定体系

学校既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又注重学生个性化发展,设立了1+X学生奖励评价体系,奖励覆盖面达到45%,单项奖金最高可达10000元。具体包括“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文体竞赛奖学金”等。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奖学金的评选办法和要求,经学生申请、学院审核、学生工作部(处)复核、公示等程序,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学校依据评选办法为获奖学生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的校园支持体系

学校形成了以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为主要内容的多元化、全覆盖的资助服务机制。主要包括:(1)绿色通道:对于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学校将先办理入学手续,之后根据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对其予以资助。(2)助学贷款:包括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及“学子阳光”助学贷款等。(3)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 “爱心成就未来助学金”及各类专项补贴等。(4)勤工助学:校内、校外均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缓解经济压力,积累社会经验。(5)资助育人:依托“资助管理中心”“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等开展教育指导活动,对经济困难学生实现保障性资助及发展性资助相结合。根据《关于北京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学校于每年新学期初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可以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在保护学生隐私的前提下,经班级评议、学院审核、学生工作部(处)复核、公示等程序确定最终名单。申请认定后的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按照学校通知要求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各类资助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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