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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科技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3:33:02字数:6919字

摘要:烟台科技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烟台科技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为保证烟台科技学院202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

3.山东省内,录音艺术(本科)、音乐表演(专科)专业使用省音乐类统考成绩,高考成绩达到山东省规定的艺术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综合分投档后,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综合分=统考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录取专业。

4.山东省外艺术类专业,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艺术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所在省份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学校招生录取结果将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站(https://zs.ytkj.edu.cn/)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网站等渠道公布。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已修学分达到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分别颁发相应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烟台科技学院。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烟台科技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5-5770026、5770027

学校网址:https://www.ytkj.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s://zs.ytkj.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仙境西路34号

邮编:26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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