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健康职业学院 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1:59:10字数:9091字
摘要:重庆健康职业学院 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院招生工作
6.加降分要求:对于报考我校且符合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降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学院根据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报考数及招生计划数,确定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调档比例按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规定执行。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招生计划以各地招生办、考试院公布为准。
8.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其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学院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10条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9、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院规定。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一条 学历证书的颁发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学院考核,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健康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二条 奖贷助学金制度
1.学院建立了由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构成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2.特别优秀的在校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3.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学校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同时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相关政策,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每生12000元/年);学院也为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5.学院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颁发学院奖学金。(以上具体评发政策按教育部和学院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新生报到及就读地址: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西荣路99号
第十四条 招生咨询
咨询热线:023-64351999、64351169
监督电话:重庆健康职业学院组宣处023-64351167
学院网址:http://www.cqhve.cn
第十五条 声明
本院从未委托或授权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工作,遇任何招生问题请与学院招生办联系,否则如出现任何问题,学院概不负责。
第十六条 为了维护考生利益,录取期间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方便学院及时和考生沟通。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一)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学院纪检监察处
联系人:左明勇
监督电话:13389514804
(二)招生服务:
咨询热线:023-64351999
学院网址:http://www.cqhve.cn
招生网址:http://www.cqhve.cn
邮政编码:402360
第十八条 章程解释权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健康职业学院授权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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