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科技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0:57:03字数:9647字
摘要:新疆科技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
新疆科技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名称:新疆科技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校代码(国标):13561
(五)学校地址:
东校区: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河路360号
西校区: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北京路89号
第三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普通本科标准学制四年;普通专升本标准学制两年。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
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决策咨询、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研究、审议、决策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对招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检查。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作为招生监督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招生省份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学校近年来各招生省份来源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23 年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以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学校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 1%的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批次计划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调档比例一般为100%,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高考成绩、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专业志愿优先 的原则,各专业志愿无分数级差。同分考生的录取规则如下: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则按相关科目高考成绩排序。
文史类依次参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或民族语文成绩,理工类依次参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或民族语文成绩。考生所填报专业有单科成绩要求的,需达到相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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