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科技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0:57:03字数:9647字
摘要:新疆科技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
第十五条 高考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我校在高考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以招生省份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招生计划内容为准。
第十六条 专业调剂或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且没有其他受限性条件的,将由学校结合体检结论的情况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我校各专业招生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外语教学均以英语为主,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学校据此制定的《新疆科技学院关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另文公布)。
第十九条 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学校不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招生期间适当调整招生人数并委托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 住宿费等费用。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执行如下:
本科专业学费:财务管理、会计学、金融学、税收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医疗保险、工程审计等10个专业学费3200 元/生·学年;化学工程与工艺、轻化工程、纺织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电子商务、医学信息工程、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等9个专业学费3500元/生·学年;法学、新闻学等2个专业学费 3100 元/生·学年;护理学、药学、康复治疗学等3个专业学费 4000 元/生·学年。
住宿费: 6人间8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时,学校需对学生的录取通知书、 居民身份证、考生纸质档案、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进行比对核查,审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应当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特殊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生入学后,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复查贫困地方专项新生的报考资格;(六)复查人民警察子女计划和军区子女计划的证明是否与政策相一致;(七)复查专升本新生前置学历资格。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该生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奖、助、贷、勤、减”等为主要方式的资助育人体系,全方位服务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成才。 对录取入学、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无法缴费的新生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学生入校后缴清第一学年各项费用,取得学籍并注册后,可根据资助政策相关要求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和国家助学贷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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