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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旅游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1:25:36字数:7487字

摘要:云南旅游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

第十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高者;若考生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也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  学院认可生源所在省(区、市)的政策性加分;对符合降分条件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区、市)的统一规定执行。

第十条  学院“民族表演艺术”、“工艺美术品设计”、“音乐教育”专业,认可各省统考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不分文理)成绩较高者。

第十  学院“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匀称,身体外露部份无明显疤痕;女生身高162-172cm,男生身高172-185cm。

二十  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学生进校后公共外语教学的主要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  学院各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  入学复查:学院将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学费及住宿标准

第二十条  学费及住宿费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5000元/生/年,住宿费350元/生/年。

第六章 奖助困措施

第二十  学院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争先创优,设立了“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等奖学金。

第二十  学院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构建了以“奖、助、勤、贷、补、免”为主线的帮困助学育人体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各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  本章程适用于云南旅游职业学院本年度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由云南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云南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地址及联系方式

1.地址:昆明市五华区龙泉路268号

2.邮编:650221

3.电话:0871—65187607(传真) 65187890  65187502 65126270

4.网址:http://www.ynctv.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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