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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4 23:49:36字数:12015字

摘要: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为规范2023年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2023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在录取期间若未完成招生计划,根据各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录取实施办法进行处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教育部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管理机构监督的工作机制。录取时,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2023年普高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则,遵守招生录取纪律。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2023年普高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则开展录取工作。

学校在福建省内,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依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录取新生时,考生成绩分数相同的,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除学前教育专业公费师范生外,学校的其他专业新生录取不设性别限制。

第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要求或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将档案退回其生源地。

第二十条  由于福建省内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证体检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闽教师〔2018〕20号)通知执行,因此,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应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对照上述体检要求填报志愿。因身体条件不适合今后从事教师职业要求的考生慎报师范类专业。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入学后要求转专业的,按《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招生工作纪律检查

第二十二条  招生期间,学校成立招生监督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并对新生录取、进档考生调配等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三条  在2023年招生期间,学校设立招生录取举报、投诉电话:0591-83457935,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和事。

第七章  收费标准与退费办法

第二十四条

一、收费标准

(一)学费

各专业的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高职高专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2〕356号)核定的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一般专业收费标准为6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为7200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

宿舍楼

收费标准

政策依据

(一)

仓山校区普通宿舍

500元/生•学年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仓山校区学生公寓及宿舍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0〕371号)

(二)

仓山校区学生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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