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1:13:03字数:6627字
摘要:延安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
第十二条 定向培养军士招生,按照国家、生源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定向培养军士只招收男性,其他无性别限制。
第十四条 学院对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五条 我院在重庆市、辽宁省、河北省、湖北省的招生专业科目要求为: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再选科目不提科目要求。我院对山东省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不提要求。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七章 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一、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特别困难3800元/年,一般困难2800元/年,退役士兵3300元/年。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二、学校资助
学院奖学金:800元/年;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发放报酬360元/月。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方可进行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招生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11-8262812; 0911-8238118
传 真:0911-8262812
邮 编:716000
网 址:https://zsw.yapt.edu.cn/
第二十条 我院规定如与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时,以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为准。本章程由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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