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0:20:28字数:6667字
摘要: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称 |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 |
二、院校国标码 | 12791 | |
三、校址 | 府东路校区:温州市鹿城区府东路717号 瓯江口校区:温州市瓯江口产业集聚区雁云路301号 | |
四、层次 | □ 本科 ☑ 专科 | |
五、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 名称 |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
证书 种类 | 学校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在校学生经学校学习,各方面考核都符合培养要求后,将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 |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含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 |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依据。实际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招生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生源计划上报到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并按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 | |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
十、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 |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 |
十二、录取规则 | (一)按国家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投档。 (二)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三)男女比例不限。 (四)无专业加试要求。 (五)对于浙江考生:根据“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进档的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平行志愿不满时,再录取征求志愿考生;根据浙江省考试院按本段位(批次)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学校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明确公布选考科目范围,考生选考科目只需一门在学校选考范围之内即可报考该专业,不限选考科目的专业无选考科目要求。 展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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