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职业大学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0:56:10字数:16754字
摘要:新疆职业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新疆职业大学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
新疆职业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新疆职业大学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新疆职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名称:新疆职业大学(Xinjiang Vocational University)
学校代码:14138(国标代码)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新疆职业大学分四个校区
北京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北京路1075号)
喀什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973号)
友好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413号)
巴州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巴州路14号)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八条 新疆职业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学校邀请中学教师、考生家长巡视、参观学校面试、录取现场,实施第三方评价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条 学校所招各专业收费标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审批项目及标准收费。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志愿的具体情况,所有投档考生按考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第二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其他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和退档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考生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则按相关科目高考成绩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数学、理科综合、语文)。
第十二条 照顾政策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对美术类专业的考生,我校认可自治区专业统考成绩,普通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再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空中乘务专业需参加本校组织的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考生在高职(专科)提前批次文理科填报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依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录取考生,空中乘务专业体检标准按《民航乘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与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办学,第三年在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就读。
第十六条 特殊类计划录取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新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
第十八条 单独招生、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的录取分别按照新疆职业大学2023年单独招生章程、新疆职业大学2023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招生章程中相关要求执行。录取后不得调整专业,学籍注册及毕业证发放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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