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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职业大学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0:56:10字数:16754字

摘要:新疆职业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新疆职业大学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二十一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提供相关证明前提下,通过“绿色通道”可直接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三条  学校构建了完善的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主要资助项目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学校助学金、学校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

第六章    毕业生学历及升学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放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之前出台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本章程由新疆职业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北路1075号

学校网址: http://www.xjvu.edu.cn

咨询电话:(0991)3785349

监督电话:(0991)3785320

附件:新疆职业大学2023年普通专科招生专业一览表


附件1

新疆职业大学2023年普通高职(专科招生专业一览表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科类 学制 学费标准(元) 备注
1 530302 大数据与会计 3 3480
2 530601 工商企业管理 3 3480
3 530605 市场营销 3 3480
4 530701 电子商务 3 3480
5 530802 现代物流管理 3 3480
6 590101 社会工作 3 3480
7 590202 人力资源管理 3 3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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