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工商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1:27:19字数:7830字
摘要:云南工商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区、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束后可登陆各省(区、市)招生信息网或学校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二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当向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延期不得超过两周。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本科、专科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学校《2023年入学须知》,学费由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物价局核定为准。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
第二十四条 按有关规定,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云南工商学院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
第二十五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构建了“奖、贷、助、勤、补、免”为主线的帮困助学育人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开通“绿色通道”。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生效执行,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云南工商学院2023年全日制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由云南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云南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邮编:651701
电话:0871-67978799 、67978800
传真:0871-67978755
微信:YTBU1999
网址:http://www.yngsxy.net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嵩明职教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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