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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3:42:11字数:8312字

摘要:青岛大学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青岛大学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青岛大学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

    (一)体育教育专业录取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体育类相关专业录取政策,考生进档后,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队确定录取顺序;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体育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则作退档处理。

    (二)其他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等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学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及资格生公示等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合格的考生。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份的有关规定执行,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考生弄虚作假违纪行为,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取得规定的总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由学校颁发相应学士学位证书。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青岛大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青岛大学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2- 83780001、83780002~9

  邮  编:266071

  学校网址:https://www.qd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qd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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