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卫生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4:55:20字数:6673字
摘要:北京卫生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章程制定依据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依据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招生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北京卫生职业学院
(二)学校代码:1133
(三)主管部门: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办学类型: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五)办学层次:大学专科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北京卫生职业学院
(七)证书种类: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八)学校地址: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第一院区(房山区窦店镇大窦路12号)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第二院区(通州区玉带河西街24号)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第三院区(通州区九棵树东路128号)
第三条 招生依据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五条 实施机构
学校招生实习就业办公室是我校高职(专科)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监督机构
学校招生部门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实行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招生工作将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自觉接受上级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愿意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监督电话63209001、63209057。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招生录取规则
学校只招收参加高考且有学校要求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或会考成绩的考生,并按照平行志愿 100%的比例进行调档。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关于高等学校招生的相关规定、政策和原则。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的原则。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考生的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其它相应录取条件。
同一科类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投档时,顺序检索考生志愿,只要考生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相关成绩或有相关会考成绩符合所报志愿的要求且该专业招生计划未满,考生将被此专业录取。
分数相同则优先录取志愿在前者,志愿相同则优先录取高分者,同等条件下依照语文、数学、英语顺序,成绩优先者优先录取;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优秀学生、运动成绩突出或有特长的考生。
投档后,若有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将向社会公布,重新征集考生志愿并仍按上述办法进行录取。
第八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一、学校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
二、学校在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前提下,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特对考生身体状况的特殊要求,做如下补充说明:
(一)眼睛的近视矫正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斜视、弱视;
(二)双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
(三)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宜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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