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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卫生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4:55:20字数:6673字

摘要:北京卫生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章程制定依据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

(四)肝功能异常者不宜报考;

(五)护理、助产专业对青霉素过敏者不宜报考;

(六)护理、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鉴于行业的特殊需要,身高1.55米以下不建议报考护理、助产专业;

(七)考虑到医学教育的特殊要求,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不宜报考我校,否则将无法完成学业。

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对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九条  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北京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各专业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为学费7500元/学年,住宿费550-850元/学年。

第十条  资助政策

按照相关规定家庭贫困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学生困难补助,同时学校还将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设立校级奖学金和特殊困难生补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录取公布

按照北京市教委和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录取的考生名单在学校官网公示,并通过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发送录取通知书。

第十二条  新生报到

被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前请假,请假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已经录取报到的新生按照《北京卫生职业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办法》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法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  《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卫生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北京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实习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咨询联络方式

咨询网址:www.bjhvc.edu.cn

咨询电话:63209026、63209027、63209118、63209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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