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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民族大学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4:21:46字数:8113字

摘要:内蒙古民族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内蒙古民族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

第十三条 特殊说明的专业:

1.英语专业要求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英语成绩不低于115分,英语口语达到合格标准。

2.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专业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3.校企合作、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4.地方公费师范生、地方优师专项、免费医学定向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入学后不可转专业。

5.地方公费师范生、地方优师专项计划招生对象为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高考报名条件的优秀高中应届毕业生。

第四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十四条 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此外,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空中乘务专业体检要求按照《内蒙古民族大学2023年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招生考试方案》内容执行,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要求考生不得患有色盲。

第十五条 录取时以《高考体检表》中的体检信息为准,对于体检结果不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于复查结果不符合专业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具体招生专业以上级主管部门实际审批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学生学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根据《内发改价费函[2020]258号》文件,自2021年起,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年16500元,自2021年秋季新生入学起开始执行。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内蒙古民族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内蒙古民族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475-8313584

电子邮箱:zsb@imun.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imun.edu.cn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霍林河大街西5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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