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医药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3:42:55字数:5934字
摘要:齐鲁医药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齐鲁医药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为了保障齐鲁医药学院202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齐鲁医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颁发齐鲁医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习期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按国家规定授予相应学科门类学士学位。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九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外部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于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招生部门:齐鲁医药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33-4318888、2829111
咨询QQ:800851333
电子邮箱:qlyyzsb@126.com
学院网址:http://www.qlmu.edu.cn
监督举报电话:0533-282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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