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0:18:02字数:6556字
摘要: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四)其他省份考生录取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
(1)专业加试要求:无。
(2)外语语种要求:无(教学以英语为主)。
(3)录取新生男女比例:不限。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2023年学校专科(高职)各专业学费标准为:包装策划与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24000元/学年;空中乘务、大数据与会计、护理、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收费标准14800元/学年;包装策划与设计、大数据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子商务、工业设计、会计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跨境电子商务、人工智能技术应用、软件技术、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技术、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应用电子技术、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智能制造装备技术、康复治疗技术、智能控制技术专业收费标准13900元/学年;学前教育专业收费标准6900元/学年;其他各专业收费标准12900元/学年。对招收录取来自外省的考生在校三年期间,每生每学年给予经济补助4900-6800元/学年(按不同专业,学前教育专业除外),实际收费仍按照80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
2人间每生4500元/每学年;3人间每生 3000元/学年;4人间每生2300元/每学年;5人间每生1800元/每学年;6人间每生1500元/每学年。滨海校区2人、3人、4人间配空调,5、6人间空调学校统一租赁使用。金竹校区6人间配空调。
十四、资助政策
学校设有各类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和社会奖助学金),同时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室申诉举报电话:0577-86611305、0577-86538533。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http:// www.zjdfp.edu.cn
电话:0577-86533927,86533901,86556791,86533905
传真:0577-86533927
十七、其他须知
学校放开转专业申请,为学生提供自主选择专业的机会。部分专业转入需要根据学校有关转专业政策规定,参加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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