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0:30:03字数:7487字
摘要: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名称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
二、办学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周庄大学路1号
三、办学性质
独立学院
四、招生类型
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五、学历层次
本科
六、学制与学习年限
学制4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物联网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学制5年,第4学年起可赴美国学习两年,不出国学生学制4年。
七、收费项目及标准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发改委、江苏省财政厅有关文件及通知精神收费。
1.学费: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民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3〕154号)标准执行。
2.住宿费: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按照具备的条件收取相应标准。
3.学费、住宿费及其收费标准如有调整,则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最新批复为准。
八、学生资助办法
我院致力于构建物质帮助、道德浸润、能力拓展、精神激励有机融合的“四位一体”学生资助育人体系,形成了“普惠、助困、奖优、引导”的复合型资助模式,涵盖了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生活用品补贴、返乡路费补助、求职创业补贴等多种形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赋能个人发展,激励广大学生成长成才。有关程序按国家、生源地相关主管部门和我院规定执行。
九、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等以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见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报(招生计划专刊)或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tec.suda.edu.cn/zs)。
十、报考条件
1.凡符合当年生源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填报我院在该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招生的专业。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有关规定。
3.高考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进校后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慎重报考。报考我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物联网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的考生,因部分课程以英语授课,建议考生有良好的英语基础。
4.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只招江苏省考生,考生必须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专业成绩采用江苏省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第二小批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可报考。
5.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生,各专业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以生源地省级招办公布为准,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在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十一、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普通类和艺术类专业分类分批次录取。
2.认可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照顾加分政策。符合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
3.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相关省份的要求执行。
4.对进档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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