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汽车职业大学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1:14:03字数:7261字
摘要:西安汽车职业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具体违规情况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西安汽车职业大学学生管理细则》《西安汽车职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九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西安汽车职业大学本科或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严格按照抄送陕西省发改委、陕西省教育厅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一条 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第二十二条 学校资助
学校奖学金:一等奖1500元/年;二等奖1000元/年;三等奖500元/年。
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发放一定报酬。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生效。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9-62520000 400-029-1987
招生信息网址:http://zhaosheng.xvua.edu.cn/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时,以教育部及生源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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