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信息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2:43:45字数:6619字
摘要:湖南信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及身体条件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毕业证发放: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信息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达到专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信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文凭。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九条 已录取新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已录取但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未经批准逾期15天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对复查(复检、复试)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有关代收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学杂费的标准收费。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了奖、贷、助、勤、补等多元的资助制度。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和通过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措施完成学业,对特别优秀的学生给予全额奖学金。
第六章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咨询部门:招生办,通讯地址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毛塘工业园湖南信息学院。
邮政编码:410151
联系电话:0731-84098666
传 真:0731-84098777
监督电话:0731-84098002
学校网址:http://www.hnuit.edu.cn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信息学院全日制统招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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