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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4 23:57:28字数:14276字

摘要:厦门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厦门大

厦门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厦门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厦门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厦门大学(国标代码10384),是国家公办的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厦门大学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21年创办,是我国唯一地处经济特区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入选国家“双一流”高校建设名单。厦门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三条 学校现有思明校区、翔安校区、漳州校区和马来西亚分校。思明校区位于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翔安校区位于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翔安南路4221号;漳州校区位于福建省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滨大道300号;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位于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南郊雪兰莪州雪邦沙叻丁宜,距离马来西亚吉隆坡国际机场约15公里。录取在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的学生在马来西亚就读。录取在厦门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信息学院、航空航天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和能源学院的新生入住翔安校区,录取在厦门大学创意与创新学院的新生入住漳州校区,其他学院新生入住思明校区。

第四条 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从2016年开始招收中国学生,纳入中国统一高考并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本科批次由厦门大学统一录取。马来西亚分校的教学培养和管理任务由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承担,具体详见《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2023年招收中国本科学生简章》。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网址:http://my.xmu.edu.cn,联系电话:0592-2188700,0592-2183989。

第五条 学生在厦门大学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由厦门大学颁发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厦门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条 厦门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七条 厦门大学招生工作接受考生、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厦门大学成立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决策咨询、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招生与考试办公室作为厦门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厦门大学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厦门大学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厦门大学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厦门大学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面向全国各省招生。厦门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厦门大学实际办学条件,统筹考虑各省份生源数量、生源质量、教育资源享有情况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编制招生计划。2023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厦门大学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保送生、强基计划考生,不占我校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三条 厦门大学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1%的招生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坚持集体决策、质量优先的原则投放使用。

第十四条 厦门大学本科招生专业情况请参阅《厦门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专业设置方案》。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厦门大学根据生源省份的投档规则和报考生源质量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00%调档;按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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