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信息科技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1:06:55字数:10466字
摘要:兰州信息科技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执招”的要求,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兰州信息科技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执招”的要求,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2021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由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转设更名为兰州信息科技学院,是一所民办独立本科学校。学校下设9个教学单位,有42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经、管、文、理、工、艺术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培养基础理论实、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社会责任、工匠精神和创新精神的高水平应用型人才。
第三条 学校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学校国标代码13515,甘肃省招生代码8129,外省招生代码依照各省文件公布为准。
第四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六条 办学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海河街6号,邮编:730300。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兰州信息科技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招生录取中将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各项招生政策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考试监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结合学校工作实际,领导开展学校本科招生的各项工作。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录取及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八条 学校根据积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深化学科专业供给侧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等因素,制定分省分类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以甘肃省教育厅批复为准,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普通本科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的统一安排进行,实行 “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录取机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采取网上远程录取方式,男女比例、应往届生不限,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只参考相关考试科目成绩。
第十一条 对于享受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规定执行。部分省份如有降分情况,学校按照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降分政策对降分投档考生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应试语种,学生入学后我校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
第十三条 普通文理科专业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分配按照分数优先,同时参照相关科目成绩的原则进行(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确定)。优先满足和充分尊重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学校尽可能与考生取得联系,再次征求意见,如还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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