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1:14:28字数:7241字
摘要: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第十五条 美术学和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和数字媒体艺术)考生需专业课省统考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到低,专业课同分时比较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果与各省录取政策不一致,以各省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最新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各专业均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按抄送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及教育厅的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退费按照陕西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陕价行发〔2005〕148号)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1.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2.学校资助
“三好学生”奖学金:每生每年1500元。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每生每年1500元。
“学习标兵”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
单项奖学金(科技创新奖、论文著作奖和荣誉奖):500-10000元不等。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本章程的规定与国家和生源所在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所在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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