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1:57:45字数:8603字
摘要:西华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
第十六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其中:四川省美术类、设计类考生文化成绩要求达到省控线40分及以上;四川省音乐学、舞蹈表演考生文化成绩要求达到省控线30分及以上;四川省体育教育考生文化成绩要求达到省控线50分及以上),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规则录取;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没有明确投档规则的,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对投档考生按“分数清”的方式安排专业,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若投档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按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高低确定先后排序。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又无法满足其它专业录取条件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英语、翻译专业限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限招收日语或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校后本科教学主要以英语作为外语语种教学。
第十八条 建筑类专业学制为5年,要求具备一定美术基础;舞蹈表演、体育教育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
第十九条 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二十条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办法,依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以及我校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录取规则按照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学校将按教育部规定提供相应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等支持。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被确认为不合格,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监督举报电话:028-87729599
第二十七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西华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学校将在2023年报考指南中公布学费标准、学制、包含专业等信息。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招生章程由西华大学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西华大学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8-87720918、028-87720097
西华大学学校网址:http://www.xhu.edu.cn
西华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b.xhu.edu.cn
西华大学招生微信公众号:西华大学本科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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