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0:42:28字数:12134字
摘要:南京财经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南京财经大学是一所以经济管理类学科为主,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工学、理学、文学、艺术学等多学科支撑配套、
南京财经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南京财经大学是一所以经济管理类学科为主,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工学、理学、文学、艺术学等多学科支撑配套、协调发展的江苏高水平大学。2011年,江苏省人民政府与国家粮食局签约共建南京财经大学。2021年,学校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入选江苏高水平大学高峰计划建设高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南京财经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南京财经大学。学校代码:10327(国标)。学校性质: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性质:公办。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硕士、博士)。本科学制:四年[中加合作工商管理(环境商务)专业五年]。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苑路3号。
第三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财经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南京财经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符合专业毕业和学位授予要求的,由南京财经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并授予学士学位;符合外方合作学校授予学位条件者,由外方合作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定向招生计划等。
第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招生监督管理制度。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的决策,为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招生委员会由校长、分管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由校长担任。
第八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授权负责拟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具体事项。
第九条 南京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及招生相关咨询和投诉。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有关工作人员违反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的举报反映。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按照国家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保持数量稳定的原则,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23年南京财经大学最终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部分专业按大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大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大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学校大类分流的原则,结合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等,参加大类的分流,进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
学校按大类招生的专业有:经济学类(含经济学专业、经济统计学专业、数字经济专业)、金融学类(含金融学专业、金融工程专业、保险学专业、投资学专业)、财政学类(含财政学专业、税收学专业)、工商管理类(含会计学专业、财务管理专业、审计学专业、资产评估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含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粮食工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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