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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医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3:44:45字数:6556字

摘要:济宁医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济宁医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为保障学校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有关要求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考生、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依照相关规定处理或清退。

第二十一条  在规定年限内完成相应专业本科学习计划的学生,由学校颁发济宁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授予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精神医学、儿科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等专业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均具有报考执业医师资格。各专业报考执业医师类别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条  考生必须符合报名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结果符合国家体检标准。国家体检标准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四条  体检结果为色盲、色弱的考生限报我校部分专业。英语类专业只限英语语种报考,无口试要求,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小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且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五条  学校在山东省外的招生计划,均为本科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公布的批次为准;在山东省的本科招生批次为普通类,省属公费医学生为普通类提前批,其余本科招生计划为普通类常规批。

第二十六条  招生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荷花路133号

邮政编码:272067

招生电话:0537-3616888

咨询邮箱:jwczsbgs@mail.jnmc.edu.cn

信访邮箱:jnyxyxf@163.com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jnmc.edu.cn

第二十七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如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济宁医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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