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阳城建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1:44:19字数:7156字
摘要:江阳城建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江阳城建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4644;四川统招代码:5782
第五条 学院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九狮路二段
第六条 学院性质:民办高等学校,办学属性为非营利性
第七条 学院类型: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专科层次
第八条 学制:三年
第九条 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为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在招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订并向社会公布学院招生章程;全面系统、实事求是地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教育思想、办学条件、专业特色和学生管理等方面的情况;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同有关部门制定招生分专业计划,负责制定分省生源计划;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
第十二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在同档专业志愿内,按照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调录到其它未录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六条 学院对报考我院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列限制。
第十七条 在录取过程中,将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生活能自理的残障考生,符合所报专业要求、成绩达到录取标准的,正常录取。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专业成绩达到生源省控线后,按专业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原则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原则录取,如果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相同,则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中的语文、外语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在安排录取专业时采取“分数优先”原则,不设专业级差,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将根据考生的成绩从高到低调录到其他未录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学院将做退档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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