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警官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3:01:54字数:6786字
摘要:武汉警官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武汉警官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规定对学生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造假行为的,将按照教育部、司法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其他要求将分别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分年度缴纳。
第五章 奖励及助学办法
第十九条 在校综合表现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 金(8000 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 元/年)。
第二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1)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一等 4400 元/年、二等 3300 元/年、三等 2200 元/年); (2)可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按月计酬;(3)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标准原则上为“学费+住宿费”,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承担。
第二十一条 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学生,可申请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第六章 咨询与联系方式
第二十二条 咨询方式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83214207;027-83254957
学校网址:http://www.whpa.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whpa.cn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东吴大道1206号
邮政编码:430040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没有任何派出机构和招生代理,请考生和家长谨防上当。对以武汉警官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委托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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