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4:17:45字数:9017字
摘要:2023年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招生工
2023年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性质: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鄂尔多斯市政府举办的一所以理工科为主的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国标代码14248。
第三条 学院概况:学院以高等职业教育为主体,保留继续教育职能。现设有化学工程系、信息工程系、汽车工程系、机电工程系、资源工程系、建筑工程系、人文管理系、内蒙古电大鄂尔多斯分校、基础部、思政教学科研部。学院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赛罕街1号。
第四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认真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和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监督检查室及各系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取
第七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 “阳光工程”。
第八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计划的120%控制。
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分配根据鄂尔多斯市及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人才需求的实际,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文理综合类分类录取。
第十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在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统一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上,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对已经投档我院符合条件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优先录取。平行分考生择优录取按照内蒙古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承认对享受政策性照顾考生的加分或降分。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五部委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关于落实取消一批证明事项工作的通知》(内助学中心[2019]23号)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了《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学院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三条 资助范围:经班级、系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突发重大变故、孤残学生。
第十四条 资助程序:个人申请、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系部审核、学院审批、公示、助学金发放。
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高等学校家庭情况认定申请表》,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提交家庭经济情况书面承诺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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