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工程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0:58:37字数:12172字
摘要:新疆工程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新疆工程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文件精神,规范招生行
新疆工程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新疆工程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文件精神,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新疆工程学院。学校代码(国标):10994。
第三条 新疆工程学院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教育厅主管的普通本科院校,坐落于美丽的首府乌鲁木齐市。2016年学校被列为国家应用型转型试点高校。学校共有五个校区,占地面积2360.1亩,校舍面积53.65万平方米。学校秉承“知行统一,追求卓越”的校训,发扬“艰苦奋斗、扎根边疆、自强不息、甘于奉献”的胡杨精神,逐渐形成了鲜明的工科应用型办学特色。
第四条 学校在遵循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政策基础上,新生的录取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学校地址:
主校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科创路1350号
南昌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南昌路236号
天津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天津路176号
北京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北京北路335号
米东校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东山街372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新疆工程学院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设立新疆工程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在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招生就业处、学校纪检监察室等相关部门和教师、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
第十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章程、录取规则、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结果等,并对本专科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过程进行监督。学校招生录取现场设立开放日,邀请教师、考生、家长以及校友等社会人士参加,自觉接受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十二条 新疆工程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二批次、南疆单列对口援疆本科二批次和高职(专科)批次。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四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政策支持、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本校分省、分层次、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学校的学科专业设置涵盖工学、管理学、经济学和艺术学等学科门类。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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