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体育学院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1:19:37字数:9918字
摘要:西安体育学院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十七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认可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与办法。对于进档的考生,在艺术成绩与文化成绩均达到当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采取志愿优先(志愿清)的录取原则,按艺术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艺术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陕西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按照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录取)。
如艺术与文化成绩均相同时,我校按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呈现的投档文化成绩(含小数部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文史、理工类专业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与办法进行投档。对于进档的考生,在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采取志愿优先(志愿清)的录取原则,综合评价,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当其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或有成绩位次排序的,按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或成绩位次排序执行;无明确规定的,按照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
第十九条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在文化及体育专业成绩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一级运动等级考生文化成绩控制线下延30分,运动健将等级考生文化成绩控制线下延50分)的考生中,根据考生的文体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按照考生网上报名前,我校在招生信息网公布的各项目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以及考生的志愿顺序,按文体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文体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体育专项成绩高的考生,若体育专项成绩及文化成绩均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政治、外语成绩。
完整的录取原则详见西安体育学院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条 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严格按照学校提前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和各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在按招生计划1:1投档和录取的省份中,当出现某专业录取不满额时,在生源许可情况下,只针对不满额专业继续投档录取,直至该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满额为止。
第二十二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志愿征集。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公布计划中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对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按考生的院校志愿、专业志愿、高考成绩的顺序进行确定。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各专业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各专业均以英语教学为主。
第二十四条 学校优秀运动员保送生、新疆少数民族双语班(协作计划)、新疆南疆单列计划具体录取办法将按照教育部及相关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一、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二、学校资助
学校奖学金:一等奖每生1000元,二等奖每生600元。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我校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资助。
完整资助办法详见《西安体育学院学生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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